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
可通過司法調解、勞動仲裁、法院起訴等途徑
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切勿采取極端的方式
……
1月29日下午藤縣警方接到群眾報警稱,有多名工人在某陶瓷廠宿舍樓頂拉橫幅,且情緒激動。
接警后,南安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120、119、人社局、陶瓷園管委會等部門也先后趕到現場共同調解。到達現場后發現工人們站在樓頂邊緣,十分危險。
民警立即兵分兩組,一組對現場進行警戒,疏散圍觀群眾;另一組與樓頂上的工人進行交談,穩定其情緒。
經民警向廠區負責人了解得知,樓頂上的工人系該陶瓷廠員工,因不滿公司對其工作崗位進行調整,遂向公司提出辭職并提出補償要求,雙方經多次協商,意見始終未能達成一致。
1月29日上午,根據工人們反映的情況,縣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勞動爭議仲裁院匯同陶管委及盧某孟等工人代表到其務工的公司進行協商處理。在協商過程中,因雙方意見始終未能達成一致,當天下午,盧某孟等人遂以攀爬樓頂、拉橫幅的極端方式表達不滿,以制造轟動引起外界關注,以達到向廠方施壓目的。
民警了解情況后,與廠區負責人一道對盧某孟等工人進行勸導,闡明表達合理的訴求一定要通過合法的渠道,千萬不能用過激的行為擾亂單位正常的工作秩序,這樣不僅事情得不到有效的解決,而且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盧某孟等人拒不聽從勸告,表示公司不答應他們提出的賠償要求就不下來。
隨后,塘步鎮政府、陶瓷園區管委會、藤縣勞動局、人民醫院、消防救援大隊等多個部門人員均到場對工人進行勸解疏導,但工人們始終不為所動,堅持要公司答應補償要求方肯罷休。后經過現場民警及相關部門人員多番勸說,工人們終于于當天下午17時許下樓進行商談。
因盧某孟等人的極端維權行為,造成該廠區封閉失序,且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隨后,公安機關依法將相關參與人員傳喚至派出所。
經過民警耐心勸導,盧某孟等人也認識到自己的過激行動所造成的危害,表示經歷過這件事,一定吸取教訓,走正規途徑解決問題。目前,盧某孟等14人因擾亂單位秩序,被公安機關分別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