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無定所是農民工在城鄉之間頻繁流動的一個基本原因,嚴重制約城鎮化進程,帶來一些社會矛盾。住房保障問題不解決,務工人員穩定不下來,產業也難以穩定發展。住房保障是一項基礎性民生工程,是城鎮化的牛鼻子,必須認識到位、抓緊抓好。
明確責任主體。在住房問題上,對于不能通過市場滿足需求的部分,政府必須提供相應的保障,即政府是第一責任人。2010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7部門聯合制定《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提出公共租賃住房主要以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方式進行建設,規定地方政府要通過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加大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的投入。這就明確了政府對保障性住房不僅負有管理責任,而且負有投資責任。
創新提供模式。明確政府責任,并不意味著保障性住房完全依靠政府提供。為了控制建設成本、預防腐敗、提高服務質量,應積極創新保障性住房提供模式。20世紀7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在公共服務中引入市場機制,形成了政府與社會合作提供公共服務的格局。這值得我們借鑒。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鼓勵用工單位或社會力量經營保障性住房,以更好控制成本,并使保障房來源和布局更加合理。
健全運作機制。一是使各種保障性住房相互銜接。務工人員的住房消費水平和收入成正比,隨著年齡、技術、工作經驗的積累,其對住房的消費能力逐步提升,形成先租后買、先舊后新、先小后大的梯次消費。住房保障應依據這一特點,提供多樣化產品,并探索實施農民工住房補貼制度,根據其務工年齡和納稅情況,給予不同力度的租金支持。這樣,就可以為務工人員提供過渡性安排,使他們由城市的臨時居民逐步變成永久居民。二是盡量降低房源籌集成本。目前的房源籌集途徑主要包括:政府全額出資建造,政府出地、機構或用人單位出資建造,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房(資料、團購、論壇)中配建,用人單位利用自用土地集中建設單位租賃房,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其他社會機構將自用的閑置房屋用于公共租賃,個體出租人提供房源等。其中,政府全額出資建造成本最高。應在確立基本居住條件標準的基礎上,通過資金支持和政策監管,以多種途徑籌集達標房源。
完善制度保障。從長遠性、穩定性考慮,應積極完善相關制度,以法治提升住房保障水平。一是改革戶籍制度,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應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在戶口遷移、創新人口管理、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等方面加快改革步伐。二是改革財稅體制,推動地方政府解決務工人員住房保障問題。現行財稅體制下,建設保障房需要地方政府出地出錢,地方壓力較大。應進一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明確中央和地方事權、財權,增加轉移支付,為地方政府建設保障房提供更多資金支持。三是改革社會保障制度,使務工人員愿意落戶。出于對農村利益的維護和對城市生活的顧慮,相當一部分進城務工人員不愿意轉成城鎮戶口。應進一步改革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吸引務工人員在城鎮落戶。(作者為中共河南省滎陽市委副書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