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加快轉變住房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筑業發展方式,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十二五”工作回顧
(一)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間,我省高度重視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全面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節能減排的方針政策,把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作為轉變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方式、實現建筑業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來抓,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1.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體系不斷完善
出臺了《廣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為我省發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提供法規保障。我省還先后印發了《廣東省建筑節能“十二五”規劃》和《廣東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等政策文件,逐層分解落實了“十二五”期間的主要任務,明確了我省綠色建筑發展的方針和對策。各地市也結合實際,相繼出臺了當地發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政策措施。此外,我省出臺實施了《廣東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平板型太陽能熱水系統建筑一體化構造》等一系列標準和圖集,逐步形成了具有嶺南特色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技術標準體系。同時,省市不斷研究完善財政激勵政策,對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示范項目、技術研究和標準制訂等項目擇優給予資金支持,加快了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步伐。
2.新建建筑節能監管工作全面開展
嚴格實行規劃、設計、施工和驗收四位一體的建筑節能監管制度,并每年組織全省建筑節能專項監督檢查,加大對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行為的查處力度,強化了建筑全壽命期的節能管理。此外,在全國率先發布《廣東省城市規劃建設用地建筑用電約束性指標編制技術導則(試行)》,以東莞、河源等市為試點,推動規劃用地用電指標試行工作。全省新建建筑設計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全面執行建筑節能標準。我省“十二五”期間累計建成節能建筑超過6.2億平方米,折合節約能源約560萬噸標準煤。
3.綠色建筑蓬勃發展
出臺了我省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制度,建立了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專家委員會,并先后支持廣州、佛山、東莞、中山、珠海等市開展轄區內的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評價,建立了我省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體系,加快了我省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發展步伐。此外,以政府投資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為重點,推動我省重點領域的新建建筑逐步強制實施綠色建筑標準。“十二五”期間,我省發展綠色建筑超過8100萬平方米,超額完成了“十二五”發展4000萬平方米綠色建筑的目標,綠色建筑面積位居全國前列,實現了綠色建筑在我省地級以上市全覆蓋發展。
4.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深入推進
組織各地開展了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耗公示工作,開展了省級和廣州、東莞、珠海等市級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建設工作,為我省研究制訂公共建筑能耗標準、推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夯實了技術基礎。此外,各地不斷探索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方法,以抓試點為手段,通過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采取政府發動、社會參與等多種方式,有效推進了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十二五”我省累計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超過2050萬平方米,其中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超過261萬平方米。
5.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發展態勢良好
我省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要求地級以上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明確太陽能在建筑中的應用條件,加強對建筑應用太陽能技術的指導,并將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納入我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督查的重要內容。在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呈現良好發展態勢。“十二五”全省累計新增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面積5202萬平方米,新增淺層地能建筑應用面積52萬平方米,新增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裝機容量586兆瓦。
6.大力推廣應用新型墻材和散裝水泥
完成了國家第一批(廣州等11個城市和南澳等9個縣城)和第二批(鶴山市等6個縣級市和廣寧縣等12個縣城)“城市限粘”及“縣城禁實”任務,全省各地級以上市及各縣城城區新建建筑工程項目全面禁止使用燒結實心粘土磚,“禁實限粘”取得較好成效。此外,我省新型墻材生產應用快速發展。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498家,其中產能6000萬塊標磚以上企業238家,利用工業廢棄物的生產企業156家,新型墻體材料裝備制造企業3家。“十二五”我省新型墻材應用總量超過670億塊標準磚,超過墻體材料應用總量的94%,累計節約標煤超過415萬噸。
“十二五”期間,全省大力推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省政府頒布實施了《廣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規定》(省政府令第156號),確立了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混凝土預制構件“四位一體”的發展模式。全省散裝水泥“十二五”期間的供應量為3.57億噸,比“十一五”增長70.81%;預拌混凝土使用量為7.96億立方米,比 “十一五”增長90.9%;預拌砂漿使用量為3129萬噸,“十一五”我省基本沒有預拌砂漿。據測算,“十二五”期間,我省散裝水泥的快速發展為社會創造了較高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共節約優質木材1179.50萬立方米,標準煤278.79萬噸,減少粉塵排放359.21萬噸、二氧化碳排放2135.18萬噸、二氧化硫排放6.98萬噸,綜合利用工業固體廢棄物2.13億噸,折合經濟效益214.45億元。
7.建設了一批國家級和省級示范項目
一是設立了一批綠色節能示范區。深圳光明新區、肇慶新區被確定為國家綠色生態示范城區,東莞市、韶關市被批準為國家2013年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城市,廣州海珠生態城、廣州中新知識城、深圳光明新區、佛山新城被省財政廳、科技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列入省級綠色低碳城區建設技術集成與示范。二是發展了一批具有嶺南特色的綠色建筑項目。東莞生態園控股有限公司辦公樓、廣東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檢測實驗大樓、深圳市建科大樓、華僑城體育中心擴建工程、萬科中心(萬科總部)等一批建筑獲得國家綠色建筑創新獎,有力帶動了我省綠色建筑的發展。三是實施了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我省建立了一批獲得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資金支持的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建設了梅州市、蕉嶺縣、揭西縣等國家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建立了一批省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四是建設了一批國家級節約型示范校園。建設了華南理工大學、廣東工業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方醫科大學等五所國家級節約型示范校園,指導高校加強節能節水管理工作,積極推進節約型校園建設。
8.建設科技支撐作用明顯
“十二五”期間,我省通過編制發布建筑節能技術產品推薦目錄、綠色低碳建筑技術產品目錄,引導社會推廣使用綠色低碳建筑技術產品,發揮了建設科技支撐建筑節能發展的作用。各地加強與科研院校的合作,如: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依托廣州市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廣州大學,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與深圳市建筑科學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聯合,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與廣東省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作框架協議,密切與科研院校的合作,提高了我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技術水平。此外,我省擁有國家級建筑能效測評機構2家,省級建筑能效測評機構4家,并涌現了一批集研發、生產、應用于一體的太陽能光熱、光伏龍頭企業,為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夯實了技術服務基礎。
(二)存在問題。
雖然“十二五”期間廣東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與先進地區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相比,與社會公眾對建筑舒適性、健康性不斷增長的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在:
1.體制機制不夠健全。目前國家和我省沒有強制發展綠色建筑的法律法規,主要依靠政府引導推廣,推進綠色建筑的配套政策和體制機制還不夠完善。此外,我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沒有充分體現因地制宜的發展原則,個別條款沒有很好地適應嶺南氣候地理特點。同時,部分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雖設置了專門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管理機構,但人員配備不足、管理力量單薄。
2.推廣應用力度有待加強。粵東西北地區的經濟條件、人才技術等方面相對落后,對發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重視不夠,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步伐比較緩慢。高性能綠色建筑數量少、長期投入運營管理的綠色建筑數量少。例如各地發展綠色建筑多為國標一星或省標一星B,且大部分為設計標識,運行標識較少。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方面,市場主體“重建設、輕管理”的情況較為突出,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穩定性和可靠性有待加強。
3.信息化服務支撐能力有待提高。建筑能耗數據采集、分析應用、運營維護等配套制度不完善,建筑能耗監測和評估手段不完備,部分監測統計數據質量低,各系統數據未能有效對接融合,監測系統運行成本高,建筑能耗監測數據分析應用效果不明顯。
4.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宣傳仍需加強。“十二五”期間我省通過多種形式積極加大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宣傳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市場主體對發展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意識不強,社會公眾尚未養成良好的節能習慣,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宣傳仍需要進一步加強。
二、“十三五”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及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貫徹“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以節約資源、保護生態、可持續發展為原則,大力推進新建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建設、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工作,全面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建筑環境品質,推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綠色化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全面推進。將節能及綠色發展理念延伸至建筑全領域、全過程及全產業鏈,全面推進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量質齊升發展,力爭在建筑能效提升、高性能綠色建筑發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是堅持分類實施。在整體達到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基準水平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區域氣候、地理、經濟、建設條件的差異,差別化制訂實施珠三角及粵東西北地區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路線和政策措施。
三是堅持創新發展。貫徹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集約發展理念,加強標準創新、政策創新、機制體制創新和技術創新,提升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水平,提高建筑環境品質。
四是堅持以人為本。提升建筑能源使用效率,改善建筑環境品質,滿足社會公眾對建筑舒適性、健康性日益增長的需求,引導社會公眾養成節約用能習慣,營造發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良好氛圍。
(三)發展目標。
1.總體目標
全省建筑能耗總量和強度有效控制,建筑能效水平進一步提高;綠色建筑發展的量和質全面提升;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大力推進,改造規模穩步增長;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規模逐步擴大;農村建筑節能實現新突破。
2.具體目標

三、主要工作內容
(一)加快提升新建建筑能效。
嚴格執行新建建筑節能監管措施。完善新建建筑在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節能監管措施,強化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建筑節能責任,確保節能標準執行到位。重點提高縣級建筑節能監管水平,加強對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節能技術指標、措施、構造等內容的審查,加強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節能材料、部品、產品質量監督,落實建筑節能工程驗收規定。探索建立企業為主體、金融保險機構參與的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保險制度。對超高超限公共建筑項目,實行節能專項論證制度,加強建筑能耗的論證評估,復核其建筑節能設計特別是能源系統應用方案的合理性。
提高新建建筑節能水平。總結提煉規劃、設計、施工、運行維護等環節共性關鍵技術,適時修訂廣東省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推動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實施更高水平的節能強制性標準,特別是提高建筑門窗等關鍵部位的節能性能要求。鼓勵珠三角城市率先實施高于我省現行標準要求的建筑節能標準,創建建筑節能標桿區域,引領其他城市共同提升建筑節能發展水平。積極推廣被動優先的建筑設計理念,引導應用自然通風、天然采光、遮陽隔熱等技術措施。開展有嶺南特色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設示范,推動具備條件的園區、街區集中連片建設超低能耗建筑,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零能耗建筑建設試點,逐步形成有嶺南特色的超低能耗建筑設計、施工及材料、產品支撐體系。推動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等重點建筑實施建筑能效測評標識。

(二)全面實施綠色建筑量質齊升行動。
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實施綠色建筑行動。發布實施廣東省綠色建筑設計規范和施工驗收標準,2020年前我省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編制廣東省綠色建筑區域規劃技術導則,指導各地根據當地實際編制建設地塊規劃條件,落實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的管控目標,推動各地分區遞進發展綠色建筑。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在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綠色生態城區及重點功能區中,提升高性能綠色建筑建設比例。建設10個以上綠色建筑發展示范片區。鼓勵高校、醫院創建“綠色校園”、“綠色醫院”,推動綠色工業建筑建設。
實施綠色建筑全過程質量提升行動。提高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綠色建筑設計審查能力,強化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等監管機構的工作責任,加強綠色建筑建設全過程監管,督促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落實綠色建筑建設相關要求。大力發展運行階段綠色建筑,對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項目擇優給予資金支持。加強綠色建筑運營管理,確保各項綠色建筑技術措施發揮實際效果,加強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質量事中事后監管。支持推廣綠色物業管理模式。引導珠三角地區發揮綠色建筑技術、人才等發展優勢,積極幫扶粵東西北地區發展綠色建筑,推動綠色建筑均衡化發展。
建立健全綠色建筑政策制度體系。完善財政激勵措施,鼓勵綠色建筑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等技術應用和管理方面進行性能提高和創新,引導各地培育發展高性能綠色建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綠色建筑的獎勵政策。與相關部門研究爭取貸款優惠等金融支持,提高市場發展高品質綠色建筑的積極性。完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推動綠色建筑標識實施第三方評價,優化綠色建筑標識評價流程。完善裝配式建筑相關政策、標準及技術體系,積極發展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等建筑體系。推動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智能建筑技術融合,倡導綠色建筑精細化設計,提高具有嶺南特色的綠色建筑設計水平,促進綠色建筑新技術、新產品應用,提升綠色建筑綜合效益。

(三)提升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水平。
強化節能改造基礎支撐。繼續開展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耗公示。結合建筑能耗統計工作,以賓館、商場等為重點,公布高于能耗標準的公共建筑名錄,加強建筑節能日常運行管理。加強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建設和管理,逐步加大城市級平臺建設力度。已建立市級建筑能耗監測平臺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完善監測平臺運行管理制度,落實專人負責系統的日常維護與保養,切實提高建筑能耗監測平臺穩定性和監測數據準確性,全面對接省級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其他未建設市級建筑能耗監測平臺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根據當地建筑節能工作實際,制訂工作計劃,爭取財政、經信等部門支持,研究推動本地區市級建筑能耗監測平臺的建設工作。2018年12月前,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力爭全部建成市級建筑能耗監測平臺。進一步完善省、市級建筑能耗監測平臺數據共享和應用分析功能,發揮數據對用能限額標準制定、電力需求側管理等方面的支撐作用。
積極推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健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技術標準,強化監督管理,鼓勵既有建筑改造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要求。制訂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指南,鼓勵應用市場化手段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鼓勵公共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節能服務機構的支出應當視同能源費用進行列支。支持有條件地區開展學校、醫院節能改造試點,建設一批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聯合省直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公共建筑用能價格差別化政策,逐步實施公共建筑能耗定額管理制度。推動廣州、深圳等有條件的城市率先實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額管理,探索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末尾淘汰制的強制改造辦法,采取強制性改造和市場引導相結合的方式推動高能耗建筑實施節能改造。引導能源服務公司等市場主體尋找有改造潛力和改造意愿建筑業主,采取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方式投資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實現運行管理專業化、節能改造市場化、能效提升最大化。積極推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探索適合夏熱冬暖氣候條件和居民生活習慣的改造技術路線。

(四)促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加強應用能力建設。指導各地做好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條件調查,因地制宜制訂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劃。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共性和關鍵技術的研發及推廣,加強科技攻關力度,提高技術的先進性、適用性和可靠性。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在設計、施工、檢測和驗收等環節的技術標準體系。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后評估,總結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經驗。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從業人員技術和管理水平。
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質量。研究建立新建建筑應用可再生能源的專項論證制度。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關鍵設備、產品質量管理。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在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的管理水平。研究完善激勵政策,建立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實施機制。強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運行管理,積極利用特許經營、能源托管等市場化模式,對項目實施專業化運行,確保項目穩定、高效。
擴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支持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工作基礎扎實的地區,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推廣。鼓勵各地率先在高性能綠色建筑、綠色生態城區和綠色建設示范項目中,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比例作為約束性指標。在建筑屋面和條件適宜的建筑外墻,建設太陽能光伏設施,鼓勵小區級、街區級統籌布置,“共同產出、共同使用”。鼓勵在電力負荷大、工商業基礎好的城市,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則建設運營太陽能光伏建筑應用項目。加大太陽能光熱系統在城市低層住宅及酒店、學校、醫院等有穩定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的推廣力度,促進建筑領域的太陽能熱利用與其他能源的互補應用。積極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應用形式,推廣高效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

(五)大力推廣應用綠色建材。
實施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制訂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制度,建立綠色建材管理體系,實施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動態發布綠色建材產品目錄,形成投訴、反饋和淘汰機制。加強技術研究和成果應用,培育開放有序的綠色建材發展環境。在試點示范工程和推廣項目中,研究制訂推廣使用綠色建材政策。開展綠色建材產業化示范,鼓勵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中優先使用綠色建材。
推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強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的生產技術和工藝研發,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創新型龍頭企業。開展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示范,鼓勵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優先使用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地級以上城市政府主管部門應制訂實施工作方案,因地制宜設立專門的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基地,研究建立包括管理服務互動、動態供需資訊等內容的信息共享平臺,探索建立信息化監管模式,加強建筑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和減量化管理,提高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比例。
推進墻體材料革新。深化“禁實限粘”工作,完善墻材管理。研究修訂我省新型墻材管理規定,完善新型墻材應用的政策和標準體系。發展適用于裝配式建筑的配套墻體材料,引導利用可再生資源制備新型墻材。加強適用于新型墻材的專用施工機具、輔助材料等研發與生產,提高墻體部品的配套應用技術水平。推進“互聯網+”等新技術在墻材革新工作的應用,加強新型墻體材料應用監管。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研究建立黑名單制度。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各類試點示范。
促進散裝水泥發展應用。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圍繞促進我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為中心,提高水泥散裝率,禁止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開展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評價,大力推廣應用高性能混凝土,積極推廣農村使用散裝水泥。“十三五”期間,實現全省散裝水泥供應量4.29億噸、預拌混凝土使用量9.41億立方米、預拌砂漿使用量9100萬噸。到2020年底,實現散裝水泥年供應量9530萬噸,散裝率70%以上;縣級以上城區、珠江三角洲建制鎮區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其他鎮區使用預拌混凝土70%以上;地級以上市城區預拌砂漿使用率40%以上,全省使用預拌砂漿2400萬噸;農村散裝水泥使用率60%以上;C35及以上強度等級的混凝土占預拌混凝土總量50%以上,在超高層建筑和大跨度結構以及預制混凝土構件、預應力混凝土、鋼管混凝土中推廣應用C60及以上強度等級的混凝土。
(六)積極推動農村建筑節能發展。
鼓勵農村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居住建筑按《農村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T50824)、《綠色農房建設導則》(試行)等進行設計和建造。鼓勵政府投資的農村公共建筑、各類示范村鎮農房建設項目率先執行節能及綠色農房標準、導則。緊密結合農村實際,總結出符合地域及氣候特點、經濟發展水平、保持傳統文化特色的鄉土綠色節能技術,編制技術導則、設計圖集等,提高農村建筑工匠在建筑節能設計、施工等環節的能力水平,積極開展試點示范。結合農村醫院、學校等公共建筑和農村危房改造,穩步推進農村建筑節能。鼓勵可再生能源在農村建筑中的應用,在具備條件的地區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規。
研究制訂推動我省綠色建筑發展的條例,加快推動我省建筑廢棄物管理條例的立法工作,在工程建設規劃、勘察設計、施工、驗收、運營管理全過程,規范引導我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不斷完善覆蓋建筑工程全過程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配套制度,嚴格落實法律法規確定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研究完善激勵政策,鼓勵建設超低能耗建筑、高性能綠色建筑,加大對粵東西北地區發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支持力度。支持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實施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規劃、管理辦法等制度。
(二)健全標準體系。
加強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相關重點技術研究,建立健全綠色建筑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機制,促進成果轉化為工程建設技術標準。根據我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需求,制修訂設計、施工、驗收、檢測、評價、改造等環節的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制定相適應的計價依據。適應工程建設標準化改革要求,優化完善推薦性標準,積極培育發展團體標準,引導龍頭骨干企業制定實施更高要求的企業標準,建立完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標準體系。
(三)發揮市場作用。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積極創新節能與綠色建筑市場運作機制,積極探索節能綠色市場化服務模式。引導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特許經營等方式投資、運營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項目。研究建立建筑節能市場誠信體系,對企業的誠信記錄進行公示。積極搭建市場服務平臺,實現建筑領域節能和綠色建筑與金融機構、第三方服務機構的融資及技術能力的有效連接。會同相關部門推進綠色信貸在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領域的應用,鼓勵和引導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加大信貸支持,將滿足條件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項目納入綠色信貸支持范圍。增強建筑節能關鍵部品、產品、材料的檢測能力,進一步加強建筑能效測評機構能力建設。
(四)強化目標考核。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制定工作推進計劃,落實工作責任,爭取發展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的支持,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NGO)積極性,形成合力,協同推進,確保實現規劃目標和任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開展規劃實施進度的檢查評估,將規劃目標完成情況作為節能減排綜合考核評價、大氣污染防治計劃考核評價等已有的相關考評體系的重要內容。對目標責任不落實、實施進度落后的地區,進行通報批評,對超額完成、提前完成目標的地區予以表揚獎勵。
(五)加強數據統計應用。
健全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統計體系,不斷增強統計數據的準確性、適用性和可靠性。完善建筑能耗監測平臺數據采集、分析應用、運營維護等配套制度建設,加強數據分析和應用,挖掘建筑能耗數據應用價值,提升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宏觀決策和行業管理水平。加快推進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數據資源服務,深化數據關聯分析、融合利用,逐步建立并完善信息公開和共享機制。
(六)做好宣傳培訓。
結合“全民節能行動”“節能宣傳月”等活動,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構建立體化的建筑節能宣傳體系,廣泛宣傳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普及節能知識,提高節能意識,促進行為節能,倡導綠色生活消費方式。依托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科研院所開展適合不同層次、不同階段、循序漸進的專業培訓,做好專業人才培養,強化技術工人專業技能培訓,提高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鼓勵行業協會等對建筑節能設計施工、質量管理、節能量及綠色建筑效果評估、用能系統管理等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和行業管理,提高從業人員專業技術水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