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民劉女士在一品牌衛浴店訂購了浴室柜、花灑、浴缸等,店里工人安裝時,劉女士卻發現浴缸與自己選購的尺寸不一樣,浴缸“縮水”了!然而劉女士前去理論,店里卻并不買賬。
無奈之下,劉女士近日將該品牌衛浴專賣店投訴到了譙城區薛閣市場監督管理所。
訂購的浴缸“縮水”
劉女士說,今年1月5日,她在市區某衛浴專賣店訂購浴室柜、花灑、浴缸等,在選購時她看中了一款浴缸,店內工作人員向其介紹這款浴缸有1.6米和1.45米兩種尺寸,價格一樣,于是劉女士就選購了1.6米的,當日,簽訂了“產品銷售定單”,交付了定金。
2月13日,專賣店工作人員上門安裝浴缸時,劉女士發現浴缸尺寸有點不對勁,好像有點小,現場一量,發現浴缸“縮水”了,不是1.6米的,實際尺寸是1.45米。
因尺寸不對,劉女士讓專賣店工作人員將浴缸又拉回專賣店,要求按訂購的尺寸送貨。然而專賣店工作人員卻說,貨沒有送錯,這款浴缸只有1.45米的,價格3260元,其他款式有1.6米的,但價格要高出1.45米的很多。
多次找商家理論無果
劉女士說,她選購的就是1.6米這款,是工作人員失誤把定單寫錯了,自然應由專賣店承擔責任。劉女士認為店方是在欺騙自己,便去找店方理論。為了不耽誤安裝門窗,劉女士說,安裝1.45米這款也行,但必須再退給她200元貨款作為賠償。專賣店工作人員不同意,雙方就發生了爭執。
劉女士說,半個月來,她多次找專賣店理論無果,且專賣店工作人員態度極不友善。一氣之下,劉女士來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她要求專賣店按定單執行。
經調解商家賠償500元
接到投訴后,譙城區薛閣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調解糾紛。
經工作人員了解,劉女士所述屬實,衛浴專賣店負責人也解釋此定單確實是該店工作人員工作失誤填寫錯了。
該所一位工作人員說,他向經營者細致地宣講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相關條款規定,要求經營者恪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切實承擔違約責任。“即使是工作失誤,在未征得合約人的諒解下,也要按約而行,自己產生過失,理應由自己‘買單’。”該工作人員說,經營者認識到了自身錯誤,向劉女士道了歉。
經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該專賣店為劉女士安裝1.45米的浴缸,并賠付劉女士500元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