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南京定點藥店從行政審批轉向協議管理
定點藥店更多 跟蹤監管更嚴
南京市人社局7月28日發布消息,從8月1日起,取消對醫保定點機構的行政審批,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協議管理。從行政審批到協議管理,對定點醫藥機構的要求有哪些變化?能否給參保職工看病就醫帶來實實在在的便利?
降低門檻,將迎更多“定點”
“這個政策對我們零售藥店肯定是好事啊。老百姓買藥相信定點藥店,益豐到南京10年,開了140家連鎖店,但只有6家是定點。”益豐大藥房南京公司總經理吳俊華說,接下來肯定會盡量多申報。
此前,南京對定點藥店的審批有著嚴格的要求,比如規定申報單位必須要有2名或2名以上執業藥師或藥師擔任主管業務負責人,而且不得兼職或掛名,并保證營業時間內不少于1名執業藥師或藥師在崗,對所經營的藥品質量全面負責;具備及時供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24小時提供服務的能力;營業面積100平方米以上;如果藥店用房是租賃的,必須提供不少于5年的房屋租賃協議,等等。
目前南京定點醫藥機構有1457家,其中定點醫療機構763家,定點零售藥店694家。據不完全統計,醫保定點僅占所有醫藥機構的1/3左右。吳俊華說,定點和非定點之間存在一定的不公平競爭。
從7月28日公布的定點申報條件來看,改為協議管理后,定點申報門檻大大降低。在符合衛生部門的醫藥準入條件后,申請定點的醫保機構須符合以下條件:有相關部門核發的執業許可證照;1年內無相關部門行政處罰;有完善的醫藥管理信息系統;經營場所穩定,有合法的房屋產權或使用權;僅設門診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實際連續經營需滿6個月;僅設門診的醫療機構經營場所實際使用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零售藥店經營場所實際使用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符合這些基本條件就可以自愿提出申請。
同時,符合基本條件的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內設醫務室和護理院,可直接納入定點醫藥機構范圍。可以預見,未來將有大量醫藥機構成為新“定點”。
方便百姓,也要防止惡性競爭
“我家附近有3家藥店,買藥的時候我喜歡去能刷醫?ǖ哪羌叶c藥店,但有時那家店買不到我想要的藥。如果其他兩家藥店也能刷卡,對我們肯定更方便。”家住秦虹小區的郭女士說。
益豐大藥房的吳俊華也表示,放寬定點機構門檻,將更多零售藥店納入定點,老百姓刷卡買藥更方便,選擇的余地也增加了。
不過也有定點醫療機構擔心,門檻降低后,定點機構大幅增加,有可能造成“定點”之間惡性競爭。南京國大藥房總經理韋寧娟介紹,上海、北京等一些城市對定點零售藥店之間有一定的距離間隔,如規定定點藥店與定點藥店之間必須間隔300米以上;有的城市則以地區參保人口為單位,確定區域內定點藥店的數量,以促進定點之間的良性競爭。
對此,南京市社保中心醫保服務管理科的趙鵬表示,申報條件是針對所有醫藥機構的基本要求,對僅設門診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南京可根據醫藥機構服務能力等情況,制定擇優標準擇優選擇,并向社會公布。
改為協議管理后,申報單位也省去了一遍遍跑腿的麻煩。據介紹,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可以通過網上申報系統在線完成注冊、填報信息、上傳相關資質材料,并通過系統及時了解經辦機構審核反饋信息,全程無需上門報送材料。
原來跑腿的事兒,現在落在了管理部門身上。如行政審批時要求申報單位符合1年內沒有相關的行政處罰的條件。以后這項工作由經辦機構上門現場核查,并請相關行政部門協查申報單位執行情況。
年審“大考”,變為隨時跟蹤監管
趙鵬說,協議管理后,醫保定點管理部門從原來的重準入轉向重管理,突出“寬進嚴出”,著重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據介紹,社保部門專門成立了一個監督管理科,對定點醫藥機構的服務情況進行跟蹤評價。
對于違規單位,實行嚴格的退出機制。以前人社部門每年通過年審來核查定點醫藥機構是否有違規情況。比如2015年度定點醫藥機構年審中,有23家單位的醫保定點資格被取消,18家單位被要求限期整改。被摘掉醫保定點單位,不少是因為存在違規行為,比如以藥換藥、以藥換物等,所以才會被摘去醫保定點的牌子。
“退出機制建立后,只要采取虛構、篡改申請材料等不正當手段成為定點醫藥機構的,或者按協議約定應當解除服務協議的,立刻摘掉醫保定點的牌子。”根據違規情形不同,被摘牌子的醫藥機構,最長可能3年內都不得再申請定點。同時,南京要求所有申報定點的醫藥單位必須要有完善的醫藥管理信息系統,并能夠按照人社部門信息系統技術標準和要求進行實時數據交換,從而將以前的人工監控逐漸全部轉為電子聯網監控系統,定點藥房的一舉一動都在監控之下,這也為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了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