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中宇建材集團破產重組案公告。公告稱,泉州中院于2016年5月27日裁定受理中宇建材集團有限公司破產重整一案,同日指定中宇建材集團有限公司清算組擔任中宇建材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為公平清償債權債務,根據中宇建材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請,泉州中院于2016年7月1日裁定將泉州中宇衛浴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泉州中宇陶瓷有限公司、南安市中宇電鍍工業有限公司、泉州市永勝電鍍工業有限公司、泉州市高宇衛浴科技有限公司并入中宇建材集團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并原則同意上述公司重整期間繼續經營的請求。
公告要求上述公司的債權人應在2016年9月12日前,向中宇建材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公告全文:
回應:中宇繼續經營
7月14日,中宇建材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發布《關于中宇系企業繼續營業的函》及《致中宇系企業職工的函》兩份函件。函件表明,中宇系企業進入司法重整程序,法院指定南安市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共同組成的中宇建材集團有限公司清算組擔任管理人,接管中宇系企業。
函件顯示,中宇系企業重整期間,中宇系企業繼續營業,銀行賬戶正常使用、經營管理團隊不變,生產經營不變,職工待遇不變。
同時,函件還強調,中宇系企業的重整是為了引進新的投資人,在股權重組、債務重組和增加投資的基礎上,保留中宇衛浴品牌,擴大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實現產品技術升級,實現企業涅槃重生。
函件如下:
《關于中宇系企業繼續營業的函》
《致中宇系企業職工的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