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年共發放食品類舉報獎勵總金額45萬多元,涉及65名舉報人。新的《獎勵辦法》可按罰沒金額的1%-8%給予舉報人獎勵,最低獎勵500元,最高獎勵50萬元。
《杭州市危害食品安全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于7月6日頒布并施行,昨天我市舉辦了新聞發布會。
出臺重獎 激勵舉報
據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統計,2015年全年共發放食品類舉報獎勵總金額456608.21元,涉及獎勵的舉報人共65人。這些舉報不少還是表象的標簽標注或者偶然的過期食品等,那些暗藏的嚴重威脅食品安全的行為,很少被查獲。這就需要制定對舉報鼓勵更為激勵,舉報保護更為有力,舉報渠道更為暢通、舉報兌獎更為便利的相關措施規定。
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有可能是行政違法行為,嚴重的就構成犯罪。為此,新《獎勵辦法》確定了兩類獎勵標準。
如果是行政違法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根據舉報內容在查處違法行為中的作用,按照罰沒金額的1%-8%給予舉報人獎勵,最低獎勵金額為500元,最高獎勵金額30萬元。
如果所舉報的違法行為已經構成犯罪的,按照判決內容進行獎勵。如果行為人被判處罰金的,按照罰金的8%獎勵舉報人,如果行為人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1年以下的,獎勵舉報人1萬元;在此基礎上行為人有期徒刑每增加1年,舉報人獎勵增加1萬元;如果行為人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獎勵舉報人30萬元。
在規定基本獎勵標準的基礎上,《辦法》還設定了“重獎”條款,在四種情形下,可以對舉報人在基本獎勵的基礎上再予以重獎,最高可達50萬元。這四種情形是包括:因該舉報及時解除食品安全重大威脅的;所舉報案件的查處有重大社會影響,被市級以上政府或者國務院部門表彰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人員舉報的;其他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者重點整治工作內容的舉報。
款值計算 明顯提高
我市《獎勵辦法》舉報獎勵的額度按照罰沒款值計算,比按貨值計算獎勵明顯提高。
根據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查獲經營者經營病死水產動物肉類的,貨值可能僅僅幾千元,甚至幾百元,但給予舉報人的獎勵,將不低于1000元(按最低10萬元罰款,1%獎勵)。而按照國家食藥監總局的獎勵辦法“按案件貨值金額的4%-6%給予獎勵”(一級舉報的額度)的規定,那么1萬元的貨值額,最高也只能得到400元至600元的獎勵。
證據確鑿 先行獎勵
《獎勵辦法》在明確獎勵標準的基礎上,還設置了“先行獎勵”的規定。
在特殊情況下,所舉報的違法事實確實存在,違法行為證據確鑿,因當事人逃逸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在立案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但違法行為確已得到有效制止的,可以給予舉報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獎勵;待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后,再按照辦法規定的標準獎勵舉報人。如果所舉報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被移送至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可以給予舉報人1萬元獎勵;待刑事判決生效后,再按照辦法規定的標準獎勵舉報人。這是對舉報人權益的有力保護。
另外,《獎勵辦法》對舉報人的保護也有規定:允許隱名舉報、對舉報人身份信息嚴格保密、設立專人聯絡制度、禁止對舉報人打擊報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