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國商業部外國貿易廳長端蓬對外表示,泰國國家調查外國產品傾銷委員會通過會議討論做出決議,擬根據1999年國家對抗外國產品傾銷市場法律第57條款,對中國進口的地面和墻面瓷磚產品進行市場傾銷調查和研究征收反傾銷稅,根據反傾銷制裁措施將對從中國進口的地面和墻面瓷磚按原規定的按產品到岸價格(CIF)的2.18~35.49%的進口稅率征收市場傾銷稅,為期一年,相關的措施已于2016年5月31日在政府公告中頒布。
據了解,征收反市場傾銷稅是應泰國國內陶瓷生產團體、泰國工業協會的申訴要求,因中國瓷磚傾銷泰國市場,造成國內生產行業損失嚴重,如不實施征收傾銷稅,中國瓷磚會繼續傾銷泰國市場,或傾銷市場的行為再次抬頭,因此決定重議案例和按世界貿易組織規定的原則進行操作。
端蓬指出,調查外國產品傾銷市場和享受國家出口補貼壓價出口,造成對泰國國內市場的沖擊,因此決定采用對抗措施,操作符合程式和嚴格執行規定辦法進行調查,相關工作人員和調查人員完全按規則操作,從各方進行公開透明地資料和事實收集,每個步驟都進行審核,并未使用職權拖延操作和決定,也不存在利用職權去打壓一方和為另一方提供方便或利益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