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4萬多元定金購買家具,但商家“蒸發”了,咋辦?昨日,渝中區工商分局上清寺所通報這樣一則案例,最終通過賣場聯系到商家,并退回定金。
“3月下旬,我交了45000元定金購買家具,結果到送貨時間,家具卻不見蹤影,商家也找不到了。”消費者鐘某說,他在上清寺牛角沱某大廈一柜臺購買一套家具,收據上注明3月28日早上9點送貨,到期限后卻未見送貨。
上清寺工商所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趕往現場發現,該柜臺已撤柜無經營跡象,且該柜臺租賃方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稱,該柜臺的確是其租賃給該經營戶作為臨時展品銷售,但該經營戶已于3月27日撤柜。
執法人員稱,根據消法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對此,執法人員要求該物管公司提供租賃該柜臺的經營戶信息,否則將承擔賠償責任。最終,執法人員根據物管公司提供信息,在工商管理系統中查找并聯系到經營商戶,通過溝通該經營戶愿意退還消費者所繳定金4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