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購房者預交購房款的安全、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自3月1日起,南昌將正式施行《南昌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屆時,南昌市民買新房交給開發商的預售款將被存入由政府、銀行等部門監管的第三方監管賬戶,市民在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前,開發商不得隨意支取、使用。
據了解,從3月1日起,南昌市城區范圍內經批準預售的商品房建設項目,開發商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得在政府房管部門監管下,選定銀行開立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之后,購房人選房后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繳款金額、方式以及時限,將購房款直接存入這個第三方監管賬戶。開發商完成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并達到購房人可單方辦理轉移登記的條件后,才可以申請將監管賬戶內的資金余額全部取出。
購房款監管
據悉,南昌市房屋商品化辦公室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機構(簡稱監管機構),具體負責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工作。經批準預售的南昌商品房建設項目,其預售資金的繳存、使用及監督管理,都要納入監管,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
額度限制
預售資金分為重點監管資金和非重點監管資金。重點監管資金的額度為該監管項目總預售款的30%,其余的為非重點監管資金。監管賬戶內預售資金超過重點監管額度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向監管銀行申請使用非重點監管資金。
監管賬戶內預售資金達到重點監管額度后,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使用重點監管資金的,應以項目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計劃為依據,向監管機構申請使用。其中,完成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并達到購房人可單方辦理轉移登記的條件,方可申請使用監管賬戶內的資金余額。
信用檔案
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規定將購房款存入監管賬戶的;未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以收取其他款項為名變相逃避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有其中行為之一,由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監管部門暫停該項目的商品房網上簽約資格,并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
有關部門提供虛假證明或采取其他方式,協助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監管部門和監管銀行的工作人員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中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業內人士認為,這一監管制度,改變以往房企自行支配購房款模式,可有效保障商品房預售資金真正用于本工程建設、避免房企將資金挪作他用,大大降低市民購買到爛尾樓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