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近日表示,住建部近期將指導地方有序開展共有產權保障房的探索。何為共有產權住房,住建部解釋稱:主要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 出讓收益,有的還給予適當財政補助、稅費減免,以降低住房的建設成本,然后以低于市場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購房家庭。配售時,在合同中明確共有雙方的產權 份額及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增值所得的分配比例。
從以往十多年住房改革的實踐看,越是帶有產權的保障房品種,運行中的弊端越多,社會公眾反感越強烈。共有產權保障房模式,毫無疑問也是帶有產權 的一個保障品種,因此筆者建議,對此類保障房推廣應認真調研,廣泛聽取社會民意,切不可操之過急。如果依靠行政命令強制推行,很可能會重陷經適房的困境。 經適房制度為什么面臨退出境地,很重要的因素就在于制度設計中存在漏洞,容易誘發權力尋租,并導致真正有需要的群體買不起,而買得起人又不是以居住為目 的,鄭州“房妹”被曝擁有11套經適房就是一個典型。
住建部擬推行的共有產權保障房模式,覆蓋對象為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群體,其實這兩類群體中真正有實力購房的比例并不高,他們當中大多數更適合 于公共租賃住房的覆蓋范圍。總結過去的經驗教訓,筆者認為,保障房應以廉租房公租房這樣的無產權品種為主,應嚴格限制限價房、經適房、自住房這樣帶有與政 府共有產權的住房品種。未來的保障性住房品種,從制度設計層面逐漸淡化產權屬性,減少牟利功能,去產權化應成為保障房發展的基礎型標準。
近日相關部門宣布廉租房與公租房并軌,這一重大政策調整昭示著我國在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圍方面的認識更加成熟。如果保障性住房沒有了產權功能,與 目前的制度比較,首先保障范圍將會縮小,有利于政府集中力量保障需要保障的群體;其次對保障房各環節的管理成本也會大幅降低;再次保障房去產權化無形中會 減少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價格干預,更有利于商品房市場按照價值規律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