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的員工通道因為裝修布滿了瓷磚、木料等垃圾,身懷六甲的劉女士下夜班路過此通道時被瓷磚滑倒,經檢查有子宮收縮和先兆流產的危險,為此住院5天。后劉女士將施工單位等公司起訴至順義法院索賠各項損失2.1萬余元,近日,北京順義法院審結該案。
劉女士是北京順義新世界百貨大樓7層博納電影院員工,永輝超市是新世界百貨大樓內超市經營者,妙購公司是新世界百貨大樓管理者,恒達信公司是裝修施工單位。
劉女士訴稱,其與其他員工每日上下班必經過妙購公司指定的位于該百貨大樓東側的員工通道,該通道常年無照明,狹窄陰暗,人車共用。2011年11月永輝超市因自身經營需要對位于百貨大樓地下一層的超市進行裝修,員工通道布滿了破碎的瓷磚、木料等裝修垃圾,使得員工通道更加難以通行。2011年11月24日18時許,劉女士下班時被通道口處瓷磚滑到,其此時懷有身孕,當時即出現腹部疼痛。行走艱難等癥狀,經順義區婦幼保健院診斷為子宮收縮現象和先兆流產危險,因此住院5天。劉女士的孩子于2012年5月份出生,現在存在白細胞異常、耳鳴的情況。現劉女士起訴要求三被告連帶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2.1萬余元。
被告永輝超市辯稱:起公司不是事件地點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不存在安全保障義務。裝修行為不是其公司所為,而是外包給恒達信公司的。原告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盡安全注意義務,并乘坐了不應乘坐的電梯,有過錯。要求駁回原告的起訴。
被告妙購公司辯稱:永輝超市是裝修的責任主體,在永輝超市裝修期間發生的問題其公司不負責。其公司只對租賃范圍有管理責任,原告所訴的涉案地點是人貨混行的公共通道,不屬于其公司管理范圍。
被告恒達信公司辯稱:其公司在新世界百貨地下一層施工,新世界百貨在地下二層指定了專門的施工垃圾擺放地點,其公司施工過程中會隨時將垃圾運到地下二層,然后在晚上十點以后將所有建筑垃圾運出新世界百貨大樓。運完垃圾后公司還會派人打掃通道,因此不可能存在布滿垃圾的情況。原告滑到是在18時左右,這時候垃圾車還沒有來,不可能有垃圾遺撒,因此其公司與此事無關系,不同意賠償原告的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劉女士摔倒地點的施工垃圾散落在新世界百貨大樓停車場出口的路面上,該路面上方有網狀隔離措施,因此可以排除上方施工垃圾掉落情形。事發時妙購公司承租范圍內只有永輝超市在進行裝修,且裝修材料及施工垃圾只能通過事發地點才能運送或運出。據此可以推定造成原告劉女士滑倒的施工垃圾是永輝超市裝修時產生的。被告恒達信公司作為直接侵權人,應對原告劉女士的合理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被告永輝超市雖然已經將裝修工程發包給被告恒達信公司,但永輝超市應對裝修材料及施工垃圾的處理予以監管,被告永輝超市沒有盡到相應的監管責任,應在被告恒達信公司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被告永輝超市在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被告恒達信公司追償。原告劉女士未對其自身的安全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可以減輕被告的賠償責任。原告劉女士要求被告妙購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據此,判決被告恒達信公司賠償原告劉女士各項損失共計3400余元。被告永輝超市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作者:張蕾)
